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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村民烧荒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4-03-08 10:49   审核人:

一村民为开垦,想将放荒多年的退耕还林地改种树头菜,竟点火烧杂木树引发森林山火,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23年4月13日,文山市薄竹镇一村民项某某为增加经济来源,扩宽种植树头菜面积,计划将已放荒多年的退耕还林地开垦为耕地,又怕砍树受处罚,产生了放火将荒地上的杂木树烧毁的想法。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在其的荒地上方用打火机点燃干糟柴,将干糟柴的一头搭在干树叶上,延迟放火燃烧的时间掩盖起火时本人不在现场的情况。点燃的干糟柴点燃了周边干叶子后蔓延燃烧到自己的荒地及周边森林,造成大量森林被烧,还损毁部分高压线、光缆及村民树头菜。2023年4月23日项某某被文山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2024年3月,项某某构成“放火罪”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安提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温风大,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高火险期防火区(全州所有林地、草原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在掌握安全用火知识、学会自救本领的同时,向家人、亲朋好友传递森林防灭火、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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