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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3-11-06 14:46   审核人:

各人大街道工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4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25日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

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夯实街道人大基础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共文山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文山市将于2023年在新平街道试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街道议政代表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以人大代表为骨干、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开展街道议政代表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州、市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反映民意、服务民生,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街道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提升街道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主要任务

街道议政代表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其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听取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街道办事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

(五)对本街道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并加强监督,推动落实。

(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市政府及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联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八)就其他需要的事项开展协商。

三、议政代表的产生与退出

(一)街道议政代表的人数一般为30—80名,成员以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为骨干,以街道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方面的代表性人士为补充,议政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员组成应当兼顾职业、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可以邀请辖区内的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妇女和非中共党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二)议政代表由人大街道工委聘任,任期一般为五年,与市人大代表换届基本同步。

(三)议政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群众基础较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倾听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愿意为服务人民群众付出努力、作出贡献。

3.议事能力较强。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基层工作,善于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法治观念、文化水平和社会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工作积极热心。关心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议政代表会各项活动;能在本职工作、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带动人民群众配合、支持街道各项工作。

(四)议政代表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1.提名推荐。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拟定议政代表的分配名额,报街道党工委批准。街道各社区和有关部门、驻街企事业单位根据所分配到的名额,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议政代表推荐人选,并报人大街道工委汇总。

2.资格审查。由街道党工委牵头,会同人大工委、纪检、组织、政法等街道相关部门,对议政代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审查结果经街道党工委确认后,产生拟聘任议政代表名单。

3.公示聘任。拟聘任议政代表名单通过一定方式或途径,在其所在社区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者,由人大街道工委正式聘任。

(五)议政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迁出或者调离本街道的;

2.向人大街道工委提出辞职、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街道议政代表会会议的;

4.有违纪违法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议政代表的。

(六)议政代表是否进行补聘或调整,由人大街道工委提出意见,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

四、运行机制

街道议政代表会会议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政代表参加始得举行。

议政代表会会议一般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人大街道工委提议、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

议政代表会会议应当围绕其主要任务,设定会议议程,首届议政代表会首次会议,应讨论通过本街道“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

议政代表会会议期间,议政代表应围绕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议政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由人大街道工委分类梳理后,交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办理,并向意见建议提出人作书面答复。人大街道工委应对议政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在下次议政代表会会议期间通报。意见建议中超出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每年召开的议政代表会会议,对街道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参照《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票决结果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开。议政代表会闭会期间,人大街道工委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议政代表围绕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并跟踪督办议政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议政代表纳入人大代表培训范畴,有针对性地加强议政代表能力培训。

议政代表可借助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等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促进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利益。

议政代表应自觉遵守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接受人大街道工委的监督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有效开展街道议政代表会的各项工作,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精心组织,强化保障。街道党工委要成立议政代表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议政代表会的全面领导,统筹研究、协调推进议政代表会各项工作。人大街道工委要做好议政代表选聘、议政代表会会议召集、议政代表活动组织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重大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市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支持街道主动实践、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街道议政代表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工作实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积极支持议政代表会按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召开街道相关重要会议时也可邀请议政代表参加。议政代表参加街道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三)总结经验,发展完善。明年三个街道要全面推开议政代表会制度。新平街道要注重发现和总结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积极宣传议政代表的先进事迹,放大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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