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整,廖忠玲同志申请辞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文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决定:
接受廖忠玲同志辞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时,免去廖忠玲同志的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