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不便履职,刘玉梅同志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江蕾宇同志申请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玉梅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同时免去其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江蕾宇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