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文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数38人,需有人民陪审员114名,目前有30名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确定文山市人民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4名。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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