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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四抓”推进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018-10-03 09:26   审核人: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范能力,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四抓”推进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抓组织领导核心,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及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会,主要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讲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及廉政风险点的查找重点和方法,旗帜鲜明抓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防控措施。坚持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手册》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等制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清权确责、查找风险、分析评估”的步骤,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职工岗位调整实际,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分别梳理出《常委会机关职权目录一览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委室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统一登记审定,构建一套“岗位措施相对应、防控措施相衔接、公开公示可监控、防范措施可操作、廉政教育有针对”的动态化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并印发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防控职责,由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运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落地生根。

抓三重一大落实,执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或纠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抓关键节点环节,强化风险管控。紧盯干部提拔、岗位调整等关键节点,规范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廉政提醒谈话、宪法宣誓和履职承诺程序,严明政治纪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职责、明纪律、知敬畏,打好廉政“预防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委实施办法,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等腐败高发易发多发时段,印发《机关纪律作风建设12个严禁》强化要求,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提醒、节中节后检查落实,杜绝节假日、年终等重要时点乱发钱物、吃请铺张、请客送礼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省、州有关婚丧嫁娶的规定,对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严格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规模,严防借机敛财,严防利益勾结,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市人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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