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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07-13 09:16   审核人:

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雷涛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文山市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对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现场应询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2021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保目标基本完成,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区域噪声均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以下;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环保意识不牢、污染防治不强、环保设施不足、监管合力不够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绿色发展,强化责任追究。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着力解决“重发展、轻环保”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监管责任,真正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下去。

二、重点防治,推进污染攻坚。要继续抓好污染源头控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工业企业达标计划,持续推进重点工程减排;加快水污染防治工作进程,加大盘龙河和饮用水源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水质持续达标;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聚焦“五绿”并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做到严守生态红线;继续强化对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和监管,积极引导居民文明举办红白事,杜绝大量燃放爆竹,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三、完善设施,提高环保效能。要加快推进盘龙河综合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加大木克河、底泥河河道整治进度,尽快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布都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引进专业垃圾分类回收企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积极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进程,探索建立电子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办法。

四、问题引领,形成治污合力。要针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督察发现及信访问题全力进行整改,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牌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问责。同时,要有序整合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要大力推动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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