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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05-28 08:40   审核人:

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宗局副局长李响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文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健全领导机构、广泛宣传教育、抓好示范建设、注重规划引领、弘扬传统文化、维护民族团结等工作的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本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良好工作格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体呈现有序推进良好趋势。报告实事求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均表示满意,并针对存在重视程度有差距、特色亮点不突出、创建氛围不浓厚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文山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对于维护边疆繁荣稳定的重要性,要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示范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弘扬“西畴精神”,全力打造亮点。示范点打造要突出党建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要围绕弘扬“西畴精神”这个主题,突出文山的特点,把打造好、宣传好、弘扬好、运用好、实践好“西畴精神”,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树立文山新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的最好手段,充分展示文山各族干部群众精气神。同时,要勇于探索、充分挖掘文山本土产业特色,把握民族文化独特优势,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上出新特色、创新亮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制作展板、张贴标语、发放资料、QQ和微信传播等方式,加大创建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把党的民族理论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民族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普法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责任感、使命感,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积极整合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资金整合机制,做到专项资金一分不留,其它资金尽量整合,真正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创建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五、加快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各示范点要尽快按照“十有”标准,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挖掘、加快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全部完成示范点打造,从而更好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好向前发展。

六、规范档案资料,确保顺利迎检。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测评指标》、《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文山市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收集整理文字、图片、声像等痕迹,做到资料清、底子明、档案全。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19年7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1670269119@qq.com.)

督办责任人:张正兰

督办责任工委:民侨工委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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