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确定为市、乡(镇)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柏应明等54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
同意柏应明等54位同志辞去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相关职务。
附: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辞职名单
一、市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辞职名单(10名)
柏应明、张 泽、权永久、郭忠梅、冯洪维、邓红英、王艺霖、
农璐璐、王裕宁、董兴钰
二、乡镇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辞职名单(44名)
东山彝族乡:杨绍敏、徐仁贵、唐周瑞、王成枨、杨绍奎
古木镇:王玉刚、罗 云、姚仁兵、刘成芬
柳井彝族乡:林绍华、杨雄薇
追栗街镇:徐 里、叶江南、冉 锐
平坝镇:何书永、何泽飞、陆星旭
小街镇:胡 跃、郑 杰、余海龙
新街乡:唐 雷、张祥文
马塘镇:何跃坚、赵梦黎
喜古乡:熊赳赳、何万洋、吴秀薇
薄竹镇:孔庆海、马忠武
德厚镇:吕俊贤、刁 开
红甸回族乡:向永斌、叶向勇、余举明、李 根
秉烈彝族乡:曹尹辰、任 鹤、李希伟
坝心彝族乡:王友方、李红波、瞿 伟、姜忠旭、向 瑞、缪唐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