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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9-07-31 16:57   审核人:

为了解掌握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自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9年6月底,市检察院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7件,其中: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4件,被有关单位采纳8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二、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摸排线索。由于公益诉讼是一项

全新的工作,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公益诉讼案源较少。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市检察院采取法制宣传月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市“两会”期间向代表委员发放宣传册、召开公益诉讼推进会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新闻媒体举办同期声、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办案过程中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了公众的认知度、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主动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走访了解,多方寻找案件线索,为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

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既是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市检察院通过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和落实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职责,针对行政不作为或者适格主体缺失,严格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比如:2019年1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黄某勇等8名被告人利用非法购买伪造的《动物检验合格证》,购买大量未经检疫、无耳标生猪到屠宰厂屠宰后进行销售一案中,市检察院对8名被告人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像这种涉及食品类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州尚属首例,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汇报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的过程中,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并将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待审批后按程序受理、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积极争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按程序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大多能及时整改并予以回复;加强检察人员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共享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为公益诉讼工作具体实施赢得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两年来的努力,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公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导致对公益诉讼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对检察建议的重视不够、整改和回复不到位。

二是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

的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尚未制定实施细则等具体的规定,导致公益诉讼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探索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被发出检察建议的单位,对建议重视不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尚未建立通报约束机制,缺乏刚性约束。

三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大。从社会认知度来讲,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不够了解,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积极提供案件线索、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上,仍然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四是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对检察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市检察院人员不足、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加之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和范围较广,现有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四、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查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提起公

益诉讼工作,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而深远。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立案交办和外部协作等工作机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定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与市监察委员会的协作联动机制,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媒体沟通协调,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检察官法律素养、政治品格与道德涵养方面的培养,提升他们法律价值判断能力。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针对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采取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强化业务学习和素质培养,创新办案模式,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机制,调整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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