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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七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0-19 16:47   审核人:

为了解《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推进市“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通过深入乡镇、部门、村(社区)、学校、民族宗教场所、经济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的方式,广泛听取各级干部、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普法责任机制落实普遍得到加强。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同时将“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进行分解,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全市17个乡镇(街道)、各单位和部门分别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结合职能职责编制了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对本区域、本部门的普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更加系统的普法组织网络不断得以完善。

(二)普法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推进。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效更加巩固。建立了学法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青少年普法教育,措施更加有力。市普法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了学校教学体系,青少年普法的校园教学计划、法律教材、课时、师资得到落实。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律进校园作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经常性开展预防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等主题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三是“法律五进”工作开展更加深入。主要体现在:加强了广大基层群众的“普遍法治教育”,普法责任部门、街道、乡镇结合有关“主题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专题普法,通过标语、宣传资料、法治文艺汇演、法律咨询等活动形式,加强对国家安全、专门法律法规、民事纠纷、重点工程建设、惠民政策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群众依法办事、自觉遵纪守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和企业职工守法遵法,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

(三)普治并举,普法成效初步彰显。一是坚持了法治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根据执法部门行业特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各类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二是坚持了法治教育和干部教育相结合。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干部学法活动,使全市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论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得到增强。三是坚持了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市普法工作坚持贯彻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把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有效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认为: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决议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决议,组织实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以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平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推进“法治文山”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民法治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但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普法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浓,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刻,对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认识还不到位,对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重点对象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领导认识不到位。“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虽基本建立,但落实情况仍有被动应付情况。二是考核硬性规定有待加强。目前我市普法工作每年坚持检查验收,并定期开展督查通报,但缺乏刚性指标,“重形式、轻效果”现象依然存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单位还未完全建立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在年度综合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不大,难以引起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足够重视。

(二)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一是普法进展不平衡。在普法对象中,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较多,而普通群众、务工人员等群体接受法治教育机会相对较少,认知度、接受度有差异。二是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在普法宣传中,多数涉法部门都是摘抄法律条文,印制成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在活动中进行分发,而普法对象的知识层次、需求各有不同。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上,怎样充分利用校园多媒体进行普法的模式还需要探索。

(三)普法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普法台帐收集整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普法机构队伍建设问题。全市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市、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相比,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资源分布不均衡、业务开展薄弱等问题。具体体现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设立在司法局,但人员较少,且部分人员不稳定。各乡镇、部门单位虽有组织机构,但工作人员不足,工作推进不够。二是台账规范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虽然许多单位工作、活动开展了,但没有及时整理相关的工作台帐资料,与省、州、市考核验收的台帐要求更是相距甚远。

(四)普法项目谋划实施有待加强,基层法治氛围需要进一步浓厚。一是统筹安排协调问题。在市乡村三级普法项目计划安排上,市普法办统筹安排、协调组织、督查推进还需要加强。仍有部分单位未能及时谋划好“七五”普法项目,未能积极做好普法规划项目推进工作。二是普法氛围不浓的问题。部分村(社区)、机关部门,缺少法治宣传栏、橱窗等法治阵地,总体法治元素偏少,法治氛围不够浓厚。三是联机制问题。虽然目前市普法办加强了对市级部门和乡镇的工作指导,但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各相关单位仍然存在“各自为政”,唱“独角戏”的情况,普法合力没有形成,普法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还需要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普法措施落实。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德治教育的宣传学习,加快建设“法治文山”,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普法办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克服“一头冷一头热”现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普法大格局。二是加大考核力度。要建立普法工作的考核制度,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并制定细化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估办法。

(二)创新普法载体,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一是积极拓展创新普法新载体。电视、微信、微博等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发挥巡回法庭、法制专题节目等普法宣传的积极效应,探索实施开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激发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现有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律图书阅览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是有效提高普法针对性。要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探索“对号入座”普法,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需要什么法律咨询服务就提供什么法律咨询服务,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对应宣传受众,将生涩的法律条文,与以案说法图文并茂的形式相结合,变成群众容易接受、理解的法治宣传资料,把单项式的灌输过程转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三)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做好工作台帐归档管理。一是进一步充实普法办人员确保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人抓,同时继续做好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普法队伍建设,完善考核管理评价机制。二是进一步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规范工作提高台账资料的及时性,在平时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后第一时间留存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存档。注重加强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注重提高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对各类专项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实施有方案、事后有总结。

(四)做好普法项目规划,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做好普法项目规划实施工作。普法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借鉴先进做法,积极谋划每年的重点普法项目,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普法实效。普法成员单位继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及时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相关硬件设施,突出法治元素。二是继续营造普法深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从而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大普法力度,研究管用的办法,增强普法工作实效,进一步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是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大普法”观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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