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3月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市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家俊,副主任委员丰茂忠,委员谭兴琼、刘建功、陈剑华分别提出辞去所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接受高家俊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接受丰茂忠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接受谭兴琼、刘建功、陈剑华三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并报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