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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家俊等五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相关职务的决定
2019-04-16 11:09   审核人:

(经2019年3月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市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家俊,副主任委员丰茂忠,委员谭兴琼、刘建功、陈剑华分别提出辞去所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接受高家俊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接受丰茂忠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接受谭兴琼、刘建功、陈剑华三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城市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并报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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